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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娇被求婚晒钻戒伦理概念 “称赞”抑或“敬重”--新抚小品中心坊

时间:2015年03月10日 | 作者 : admin | 分类 : 全部文章 | 浏览: 343次

伦理概念 “称赞”抑或“敬重”:-新抚小品中心坊

伦理概念
“称赞”抑或“敬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称赞某事或敬重某人。为何有些事物值得称赞? 有些事物不仅值得称赞,更值得敬重? 这些事物又因何值得称赞或敬重呢? 这些问题不仅是伦理学研究的问题,也是道德教育值得关注的问题。在道德教育中,我们往往称赞一人的高风亮节、勤劳朴实、诚实守信,我们也称赞学生的各种优异表现,同时敬重那些英雄和伟大之人。面对这些不同的称赞和敬重对象,到底哪些才是真正值得称赞和敬重的事物,其根据和缘由何在,又该如何恰当地称赞和敬重,这些问题都需审理。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 以下简称为《伦理学》) 和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以下简称为《原理》) 中都提及称赞与敬重问题。因此,拟从两位作者的论述切入,辨明二者的内涵及关系,为道德教育中称赞和敬重活动的展开提供理论依据。
值得称赞与值得敬重
一、问题提出
在《伦理学》第一卷中,亚里士多德集中阐述了幸福德性论,并在此卷第十二章中提出了略显奇怪的问题: “在回答了这些问题后,我们来考虑,幸福是我们所称赞的东西,还是我们所崇敬的东西”一笑清国。1而康德在《原理》中认为尽自己的所能对人做好事这种爱好是值得称赞、鼓励,但是不值得高度推崇。2可以看到,两本著作都提到对某一事物是值得称赞或值得崇敬的问题,尽管使用了不同的词。那么,首先需要回答的是,两本著作提出的是同一个问题,还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这也引出了本文的核心问题:称赞和崇敬是否存有区别。
作为伦理学经典著作,《伦理学》和《原理》一直以来都被思考者所瞩目,并被译成不同的文字。截取两本著作中较为有名的英译本和中译本进行对照研究,发现各译本中对称赞与敬重的翻译是有差别的。3无论在《伦理学》还是《原理》的英译本中,对“称赞”的英译都为praise,尽管在词性和语态使用上有差别,但对应“崇敬”、“敬重”,使用的英译就有不同,有honor、esteem、revere、respect 等。尽管从字面翻译上各译本皆有不同,然而,可以确定地是两个文本区分了两类概念: 一类属于称赞、赞扬; 一类属于崇敬、敬重。那么,可否从字面的翻译差别就断定两本著作提出了完全不同的问题呢? 慎重起见,还是回到文本的语境中,查看两位作者的具体论述。由是,方能推论二者是否提了同样的问题。以上是研究展开之前,对研究对象所做的简要说明。
称赞与敬重的内涵及关系
二、文本语境
称赞与敬重对人们来说并不陌生。然而,在生活中,我们是如何使用二者,我们到底称赞和敬重什么,二者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这些问题尚不清楚。因此,下文将围绕这些问题阿娇被求婚晒钻戒,结合亚里士多德和康德著作中的相关论述,梳理二者的内涵及关系。
对象及活动原则
(一)称赞的内涵
亚里士多德
在《伦理学》中谈到
我们称赞一事物,似乎是因为它具有某种性质并同某个其他事物有某种关系。我们称赞一个公正的人、勇敢的人,总之一个有德性的人,以及称赞德性本身,是因那种行为及其结果之故。我们称赞一个强壮的人、一个善跑者等等,是因他具有某些自然的性质,且与某种善的、出色的事物相联系都市灵瞳。4
亚里士多德在此指出了人们据以称赞的缘由与对象。在他看来,称赞的对象有两类: 一类因具有某种特长、用处和功能,且与某种善、出色的事物相联系的事物,如强壮的人、善跑者,一类是德行和德性之人。而康德在《原理》中提到的称赞对象包括: 值得令人称羡的各种自然禀赋如理智或是性格上的素质; 值得称颂的不骄不操和深思熟虑的品质; 值得称赞的是因荣誉、因同情心、因有益于公众而尽力做好事。5尽管二者对称赞对象的表述略有不同,但都将德性和善的、出色的自然禀赋作为称赞的对象。为什么这些事物值得称赞呢?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值得称赞青州一中,是因其行为和结果之故; 而自然禀赋值得称赞则因自身的出色,以及与某种善事物的联系,如善跑者与荣誉相联系。那么,如何理解这两点呢? 其实,在亚里士多德接下来的论述中,以“对众神的称赞”为例总结了称赞活动余干之窗,即“总要以另一个东西为参照”。也就是说,“称赞一个事物总要以某种出色的东西( 好的结果或杰出的事物) 作比照。”6可将此论述作为称赞的活动原则小市民的奋斗,如图:




对照
好的结果
杰出的事物
图1 称赞的活动原则
而在康德的框架中,并未具体探讨事物值得称赞的缘由,而是做了一个判断。他说道,尽管那些出色的自然禀赋、性格素质,在很多方面看是善的并且令人称羡,那些出自于人们对德行的偏好、对荣誉的追求、对公众利益的考虑等好的主观动机的德行也是值得称赞,但是,这些善事物远不能被说成是无条件的善,它们也可能是极大的恶,非常有害。7换句话说,这些事物尽管在很多方面都是“善的”,但是,它们只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善事物。8如康德所例,尽管沉着是一个令人称赞的品质,但是“一个恶棍的沉着会使他更加危险”。9可见,康德的判断与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具有一致性李靖画室,在后者那里称赞对象是与其他善事物相对照而值得称赞。而“相对照于其他善事物”本身就成为了事物值得称赞的“条件”。10因此,在两位作者那里,值得称赞的对象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被称赞。
对象及活动原则
(二)敬重的内涵
尽管值得称赞的事物是有条件的善事物亿搜人才网,但是,对于那些最好的事物馨雨听书网,也适用于称赞吗? 称赞足以表达人们对这样的事物的肯定和喜爱吗?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适合于最好的事物就不是称赞”,而是敬重。11这最好的事物莫过于幸福,原因有二: 一是我们做所有其他事情都是为了幸福,因此幸福是最终的善; 二是幸福因其自身就使得生活是可欲求的且无所缺乏鲸刑,所以它是自足的善。12由此,亚里士多德得出他的结论:幸福乃是最终的善、自足的善,所以,是值得敬重的对象。13将此作为敬重的活动原则,如图:





最终的善
自足的善
图2 敬重的活动原则
然而,如果将此活动原则运用于德性,德性似乎也是自足的善、最终的善,应属于值得敬重的事物。因为亚里士多德也提到了德性是因其自身之故而被选择。14P.M.Vermigli 在对《伦理学》的注疏中也提到幸福和德性都是属于稳定和确定的善,它们永远不会被滥用,不会变得有害。15 所以,德性也应该如幸福那样属于敬重的事物。但是,亚里士多德明确将德性归于值得称赞的对象。那么,应该如何看待亚里士多德关于德性是值得称赞还是值得敬重两种论述的模糊之处呢? 如果将两种论述杂糅,可以进一步追问:德性是否值得敬重,在什么意义值得敬重。而在《原理》中,康德已经做出了德性何以值得敬重的回答。
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如前文所述,在康德看来,许多事物都只是相对和有条件的善,它们作为善事物并没有可靠性和稳定性。“要使一件事情成为善的,只是合乎道德规律还不够,而必须同时也是为了道德而做出的; 若不然,那种相合就很偶然并且是靠不住的。因为,有时候并非出于道德的理由,也可以产生合乎道德的行为,而在更多情况下却是和道德相违反。”16 那么,什么事物是稳定的、可靠的善事物呢? 什么才是无条件、最高的善? 在康德看来,只有能够普遍作用于每个有理性存在者的道德法则才是最高的善、无条件的善,乃敬重的唯一对象。而出自于道德法则的道德行为也是值得敬重的。在康德看来正是道德法则赋予了这些事物道德价值和道德内涵。17“所以,我们必须说道德上的善良行为是出于尊重规律( 道德法则) 的行为,正是这种对规律的尊重才赋予它以独有的无条件的价值。”18因此亡灵之眼,在康德这里,德性值得敬重正是因为这些行为本身出自于无条件的善、最高的善,即道德法则,而出自其他动机考量的德性并不是无条件的善,所以,值得称赞,但不值得敬重。可以将此归结为德性值得敬重的活动原则,如图:


出自于





最终的善
自足的善
图3 德性值得敬重的活动原则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康德的论述补充了亚里士多德在德性是值得称赞还是敬重的问题上的模糊之处。在康德的论证中,出自于道德法则的德性尽管不是完全的善,但却是最高的善,无条件的善,因此,值得敬重。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与康德所秉持的敬重对象与敬重根据似乎并不相同。但仅从术语上的不同即断定二者不同,也忽视了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论证。幸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19其中,人的德性( aretē) 就是人特有的逻各斯部分的实现活动。20“人的活动是灵魂的一种合乎逻各斯的实现活动与实践,且一个好人的活动就是良好地、高尚( 高贵) 地完善这种活动”。21可以看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幸福作为最终的善,其实现与逻各斯之间的紧密关系。这与康德从纯粹理性中推论出道德法则,进而产生出自于道德法则的德性( 最高的善) 的方式不谋而合。因此,亚里士多德将幸福作为最终的善,与康德将德性作为最高的善是具有相通性的。具有逻各斯基础的善事物才都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柿子醋。因此,从上述分析的理据上看,可以将两位作者在敬重问题上的论述视为一致的。
(三)称赞与敬重的关系
综合所述,尽管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在其著作中使用了不同的词,但两位作者的确提出了相同的问题,即称赞与敬重所指称的对象及活动原则是不同的,朴彩英所以必须区分二者。而称赞与敬重也并非截然对立的概念。一事物是值得称赞还是值得敬重草字头加青,并非非此即彼的选择。对值得敬重的事物来说,它们不是不能被称赞,反而因其远远超出称赞,就不止于称赞。对于这些“最好的事物”,称赞不足以表达人们对其强烈的肯定态度和赞美之情,唯有敬重才能表达之。
此外,二者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分。首先,称赞与敬重所指称的对象分属于不同的善事物。一类是值得称赞的善事物,如各种自然卓异的禀赋,出自于主观偏好、利益、荣誉等动机而做的好事,一类是更值得敬重的善事物,如出于道德法则的德性。由此,显示出存在于善事物之间的层级关系。在这种层级关系中,前者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低于后者,因为对于有理性的存在者而言,后者是无条件的善,是因自身之故而存在的善事物。
其次,与称赞相比,敬重是一种受理性影响的道德感。如前文所析,值得敬重的对象出自于逻各斯的活动。而敬重感之产生也需理性,因为它需认识到敬重对象出自于理性。如康德所言“尽管敬重是一种情感,但它却不是通过受影响而接受到的情感,而是通过一个理性概念自己造成的情感,并由此与所有前一类情感,即可以归于爱好或恐惧的情感,具有特殊的区别。”22除此之外,敬重还具有义务性和命令性。在生活中,还存在此类对象,它们尽管不值得称赞,但是却值得敬重,如对罪犯生命的敬重。尽管罪犯的行为是不值得称赞,但是从康德“人是目的”的道德法则出发要求对其生命表达敬重。这是道德法则向有理性存在者发出的理性要求。在此要求下,表达敬重则具有了道德上的义务性和命令性。此上为二者的异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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