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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吧传染病知识每日学习(第22期)梅毒-途途医考

时间:2018年04月21日 | 作者 : admin | 分类 : 全部文章 | 浏览: 569次

传染病知识每日学习(第22期)梅毒-途途医考


1、引起梅毒的病原学种类:苍白螺旋体,又称梅毒螺旋体,
2、梅毒的法定传染病分类:乙类。
3、梅毒的报告时限:发现梅毒患者,应于24h内进行网络直报。
4、梅毒的传染源:感染了梅毒螺旋体的人是本病的唯一传染源,包括有症状和无症状的梅毒患者。
5、梅毒的传播途径:性接触传播,母婴传播,日常生活间接接触传播,血液传播。
6、梅毒的临床表现:临床表现包括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晚期梅毒(三期)和潜伏梅毒(经血清学检测异常,无临床症状和体征)。患梅毒的孕妇可将梅毒螺旋体经过胎盘传给胎儿,造成先天性梅毒。
(1)一期梅毒:感染后约2~4周出现硬下疳,多发生在生殖器部位。同性恋者可见于肛门、直肠或口腔等处。硬下疳初起为一小红斑或丘疹,后为硬结,迅速破溃成红色小溃疡。典型的硬下疳呈圆形,界限清楚,上附少量浆液性分泌物,内含大量梅毒螺旋体。硬下疳常为单发,软骨样硬度,无痛,如不治疗,3~8周内可自然消退,局部不留痕迹或遗有轻度萎缩性瘢痕。硬下疳出现1~2周后,常发生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常为单侧,不痛,较硬,表面无炎症,不化脓。
(2)二期梅毒:感染后7~10周,梅毒螺旋体通过血行播散全身,患者出现低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等,全身淋巴结肿大,全身出现皮疹方敏仪,为斑丘疹、丘疹、脓疱、蛎壳状疹等,铜红色,上附少量鳞屑。皮疹常对称分布,密集不融合。陈仓吧无自觉症状。如这种梅毒疹发生在掌跖部具有诊断意义。梅毒疹可自然消退,也可复发,称二期复发梅毒疹,但分布范围小,数目少。而且还有一种常发生在肛门、外生殖器周围的扁平丘疹,因常受摩擦,表面易糜烂、渗出,故称扁平湿疣,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传染性强。此外,二期梅毒除皮肤、黏膜受侵犯外,还可出现虫蚀样脱发、骨膜炎等。
(3)三期梅毒:可于初次感染后3~20年发生。发生原因为早期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彻底,机体对体内残余螺旋体的变态反应增加有关。不仅皮肤、黏膜出现损害傅佩慈,全身各器官或组织也受到较大破坏,但梅毒螺旋体已不易找到,故传染性小。临床表现为皮肤树胶样肿、结节性梅毒疹、内脏梅毒等。
1)树胶样肿:是典型晚期梅毒损害,多在感染后3~5年发生。初起为皮肤上的小硬结,数目少,逐渐扩大与皮肤粘连成暗红浸润斑块,中央软化渐成溃疡,排出黏稠胶样分泌物,溃疡常一面愈合一面继续发展,形成马蹄形溃疡和萎缩性瘢痕,常见于头部、四肢。
2)结节性梅毒疹:成群发生的皮肤小结节,如黄豆大,面部四肢多,不对称,铜红色,有时排列成环状或形成小溃疡,溃疡边缘又多发生新的小结节,自觉症状极轻仙家小媳妇。
3)内脏梅毒:除皮肤表现外,还可以累及内脏,包括骨梅毒、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等。此外,眼、呼吸道、消化道、肝、脾、睾丸等都可以受累而发生梅毒病变。
(4)潜伏期梅毒:未治疗或治疗不充分的情况下,梅毒患者可在很长时期没有症状,发展为潜伏感染,但血清反应阳性鬼畜等虐吧,脑脊液正常,又称隐性梅毒。这类患者虽无症状,但体内仍存在梅毒螺旋体,遇机体抵抗力降低又可产生症状。
(5)先天梅毒:又称胎传梅毒。梅毒螺旋体经渗透与弥散进入母体胎盘绒毛,随脐带血进入胎儿体内。2岁以内为早期先天梅毒,超过2岁为晚期先天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出生后3周~3月出现症状,患者发育营养差,皮肤萎缩,貌似老人。皮疹为铜红色浸润性斑块,掌跖有大疱或脱屑。口周呈放射性皲裂,愈合后呈放射状瘢痕,具有诊断意义。也可累及黏膜,发生卡他性鼻炎、喉炎,致声音嘶哑,破坏鼻软骨可形成鞍鼻。骨骼损害造成骨膜炎,常见小腿伸侧骨膜增厚形成“马刀胫”,疼痛不能活动,称为巴罗氏假性瘫痪。肝脾及全身淋巴结肿大。
2)晚期胎传梅毒:可发生结节性梅毒疹和树胶肿。三个特征性表现,即实质性角膜炎、神经性耳聋、哈钦森(Houtchinson)齿,具有诊断意义。
7、梅毒的实验室检查方法:
(1)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取硬下疳或扁平湿疣等皮损处的组织或渗出液或淋巴结穿刺液,直接用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或用免疫荧光染色后镜检,可找到螺旋体。
(2)梅毒血清学试验:当人体感染梅毒螺旋体后4~10周左右,血清中可产生一定数量的抗类脂质抗原的非特异性反应素(主要是IgM、IgG)和抗梅毒螺旋体抗原的特异性抗体(主要是IgM、IgG)。根据检测所用抗原不同,梅毒血清学试验分为两大类。
1)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主要应用于梅毒的筛查和疗效观察,包括: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不加热血清反应素玻片试验(USR),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
2)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主要用于确证试验,不用于疗效观察,包括: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TPPA)、荧光梅毒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等。
8、一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
(2)临床表现:
1)硬下疳:潜伏期一般2~4周。常为单发也可多发。初为粟粒大小高出皮面的结节,后发展为直径1~2cm的圆形或椭圆形浅在性溃疡。典型的硬下疳界限清楚、边缘略隆起,创面平坦、清洁;触诊浸润明显,呈软骨样硬度;无明显疼痛或轻度触痛。多见于外生殖器部位。
2)腹股沟或患部近侧淋巴结肿大:可为单侧或双侧无痛,互相孤立而不粘连,质中,不化脓破溃,其表面皮肤无红肿热。
(3)实验室检查:
1)采用暗视野显微镜或镀银染色显微镜检查法,取硬下疳损害渗出液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到梅毒螺旋体,但检出率较低。
2)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如感染不足2~3周,该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
3)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极早期可阴性。
(4)诊断分类:
1)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中2)项可有或无流行病学史;或同时符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中2)项,可有或无流行病学史。
2)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实验室检查中1)项,或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
9、二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华音通讯行,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供血者为早期梅毒患者)。
(2)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梅毒史(常在硬下疳发生后4~6周出现),病期2年内。
1)皮肤黏膜损害:皮损类型多样化,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损、毛囊疹及脓疱疹等,分布于躯体和四肢等部位,常泛发对称。掌跖部暗红斑及脱肩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的湿丘疹或扁平湿疣为其特征性损害。皮损一般无瘙痒感。可出现口腔黏膜斑、虫蚀样脱发宋昰昀。二期复发梅毒皮损数目较少,皮损形态奇特,常呈环状或弓形或弧形。
2)全身浅表淋巴结可肿大。
3)可出现梅毒性骨关节、眼、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咸金桔。
(3)实验室检查:
1)采用暗视野显微镜或镀银染色显微镜检查法,取二期皮损尤其是扁平湿疣、湿丘疹,可查到梅毒螺旋体。口腔黏膜斑因不易与口腔中的其他螺旋体相鉴别,故不采用此法检查。
2)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3)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4)诊断分类:
1)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中2)项,可有或无流行病学史。
2)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实验室检查中1)项,或同时符合疑似的要求和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
10、三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2)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程2年以上。
1)晚期梅毒:①皮肤黏膜损害:头面部及四肢伸侧的结节性梅毒疹,大关节附近的近关节结节,皮肤、口腔、舌咽的树胶肿,上颚及鼻中隔黏膜树胶肿可导致上颚及鼻中隔穿孔和马鞍鼻。②骨梅毒、眼梅毒、其他内脏梅毒,累及呼吸道、消化道、肝脾、泌尿生殖系统、内分泌腺及骨骼肌等。
2)心血管梅毒,可发生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3)实验室检查:
1)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极少数晚期梅毒可呈阴性。
2)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4)诊断分类:
1)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中1)项,可有或无流行病学史。
2)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
11、神经梅毒的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狼之口,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2)临床表现:
1)无症状神经梅毒:无明显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2)脑膜神经梅毒:表现为发热、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视乳头水肿等。
3)脑膜血管梅毒:为闭塞性脑血管综合征的表现,如偏瘫、截瘫、失语、癫痫样发作等。
4)脑实质梅毒:可出现精神症状,表现为麻痹性痴呆,可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情绪变化、妄想以及智力减退、判断力与记忆力、人格改变等;可出现神经系统症状,表现为震颤、言语与书写障碍、共济失调、肌无力、癫痫发作、四肢瘫痪及大小便失禁等。若梅毒螺旋体引起脊髓损伤,即为脊髓痨。可发生闪电样痛,感觉异常,触痛觉及温度觉障碍;深感觉减退及消失;位置觉和振动觉障碍等。
(3)实验室检查:
1)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极少数晚期患者可阴性。
2)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3)脑脊液检查:白细胞计数≥5×l06/L,蛋白质>500mg/L,且无引起异常的其他原因姑娘威武。脑脊液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和(或)性病研究实验室(VDRL)试验阳性。在没有条件做FTA-ABS和VDRL的情况下,可以用梅毒螺旋体明胶凝集试验(TPPA)和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学试验(TRUST)替代。
(4)诊断分类:
1)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1)、2)、3)中的脑脊液常规检查异常(排除引起异常的其他原因),可有或无流行病学史。
2)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实验室检查3)中的脑脊液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2、隐性梅毒(潜伏梅毒)的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1)早期隐性梅毒,病程<2年:①在过去2年内有明确的高危性行为史,而2年前无高危性行为史。②在过去2年内,有符合一期或二期梅毒的临床表现,但未得到诊断和治疗者。③在过去2年内,性伴有明确的梅毒感染史。
2)晚期隐性梅毒,病程>2年。无法判断病程者作为晚期隐性梅毒处理。
(2)临床表现:无临床症状与体征。
(3)实验室检查:
1)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少数晚期隐性梅毒可呈阴性。
2)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3)脑脊液检查无明显异常。
(4)诊断分类:
1)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实验室检查中1)项,既往无梅毒诊断与治疗史,无临床表现者。
2)确诊病例: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如有条件可行脑脊液检查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
13、胎传梅毒的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生母为梅毒患者。
(2)临床表现:
1)早期胎传梅毒,一般<2岁发病,类似获得性二期梅毒,发育不良,皮损常为红斑、丘疹、扁平湿疣、水疱、大疱;梅毒性鼻炎及喉炎;骨髓炎、骨软骨炎及骨膜炎;可有全身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贫血等。
2)晚期胎传梅毒,一般>2岁发病,类似于获得性三期梅毒。出现炎症性损害(间质性角膜炎、神经性耳聋、鼻或腭树胶肿、克勒顿关节、胫骨骨膜炎等)或标记性损害(前额圆凸、马鞍鼻、佩刀胫、锁胸关节骨质肥厚、哈钦森齿、口腔周围皮肤放射状皲裂等)山根绫乃。
3)隐性胎传梅毒,即胎传梅毒未经治疗,无临床症状,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脑脊液检查正常,年龄<2岁者为早期隐性胎传梅毒,>2岁者为晚期隐性胎传梅毒。
(3)实验室检查:
1)显微镜检查,采用暗视野显微镜或镀银染色显微镜检查法,取早期胎传梅毒患儿的皮肤黏膜损害或胎盘标本,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2)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其抗体滴度≥母亲2个稀释度(4倍),或随访3个月滴度呈上升趋势有确诊意义。
3)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其IgM抗体检测阳性有确诊意义,阴性不能排除胎传梅毒。
(4)诊断分类:
1)疑似病例:所有未经有效治疗的患梅毒母亲所生的婴儿,或所发生的死胎、死产、流产病例,证据尚不足以确诊为胎传梅毒者山航官网。
2)确诊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和随访结果:①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或镀银染色在早期先天梅毒皮肤/黏膜损害及组织标本中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核酸检测阳性;②婴儿血清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③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多母亲滴度的4倍,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④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或滴度虽未达到母亲滴度的4倍,但在其后随访中发现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有临床症状,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⑤患梅毒母亲所生婴儿随访至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持续阳性。
14、梅毒的治疗原则:
(1)及早发现,及时正规泊疗,愈早治疗效果愈好;
(2)剂量足够,疗程规则。不规则治疗可增多复发及促使晚期损害提前发生;
(3)治疗后要经过足够时间的追踪观察;
(4)对所有性伴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15、梅毒的疗后观察:梅毒患者经足量规则治疗后还应定期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VDRL、RPR或USR试验等),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
(1)早期梅毒疗后第一年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连续2?3年。如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定度升高四倍(如由1:2升为1:8)属血清复发,凌宝儿或有症状复发九维武林英雄,均应加倍量复治。超过2年血清不阴转者属于血清固定,如无临床症状复发,是否再治疗,根据具体病情而定;无论再治疗与否,应作神经系统检查,以便排除早期无症状神经梅毒。
(2)晚期梅毒疗后复查同早期梅毒,但应连续观察3年,血清反应固定阳性者,应作神经系统检查及脑脊液检查。
(3)妊娠梅毒治疗后,分娩前每月复查梅毒血清反应,分娩后观察同其他梅毒,但所生婴儿要观察到血清阴性为止,如发现滴度升高或有症状发生,应立即进行治疗。
16、梅毒的治愈标准:包括临床及血清治愈两方面。
(1)临床治愈:一期梅毒(硬下疳)、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包括皮肤、黏膜、骨骼、眼、鼻等)损害愈合消退,症状消失。
(2)血清治愈:治疗后2年以内梅毒血清学反应(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VDRL、RPR、USR试验)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一期梅毒(硬下疳初期),血清反应为阴性时已接受充足抗梅治疗,可以不出现阳性反应,这种情况不存在血清治愈的问题。
17、梅毒预防控制的策略和措施:加强疫情监测;规范性病诊疗市场;保证血液安全;加强预防性病的宣传教育;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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